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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遭遇欧盟制裁并退运

杨先生:
您好!
我司8月份有一批危险品,品名为硝酸铵(CLASS:5.1 UN1942),总计48X20'GP的货物委托MCC船公司从太仓港海运出口到缅甸仰光,在整个危险品审批的过程中,我们完整的提供了MCC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MCC也确认了该批货物他们能够承运。货物于2015年8月26日在太仓港上了驳船,2015年9月5日在上海港接上母船运往目的港仰光,MCC于2015年9月9日签发了正本提单给我司。
     我司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MCC船公司的通知,被告知此票货物由于收货人在欧盟及美国的受制裁名单范围内并且此货物品名为欧盟禁运货物,而MCC作为欧盟的船公司,故货物无法在目的港卸载,需原船退运到马来西亚巴生,需要客户自己联系从巴生到仰光的订舱事宜,并且要求我们进行倒箱操作,或者购买船公司箱子进行转运。
     现在马士基要求我们必须将原提单交回,更改收货人和卸货港之后才能进行转运工作。我们的问题是:1.由于货物急需,我们必须尽快安排转运,那么如果修改了卸货港,在我们转运以后,是否可以就转运的费用或者时间损失等,找马士基索赔?如果可以,需要保存什么样的证据?2.如果购买马士基的箱子,在箱子使用完以后在卖掉,其中的差价是否可以找马士基索赔?3.如果直接进行索赔,因为时间较长,肯定会造成收货人停产的巨额损失,此损失是否可能得到支持?4.是否可以在发货港申请法院强制令,要求马士基必须在仰光交货?5.发货人应该直接状告承运人马士基还是要先状告订舱货代,再由货代状告马士基?
以上问题,急盼能得到解答。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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