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关于承租人指令及船长计算油耗失误

杨教授好,我遇到个难题。我方期租的船舶在智利装港因为油商违约致使我船未加上约定燃油。现我方要求船长航行至接近卸港的加油港加油。经船长计算船舶可以到达该加油港,剩余燃油可供航行5天多点(SSMM要求剩余燃油量必须超过5天)。可是如因为船长的计算失误导致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合同是NYPE93.
个人觉得应该是船东责任,苦于没有相关案例或理论支持。请杨教授赐教。
租期内船舶虽然处于承租人掌握中,但其不能取代船东去保证船舶适航。应该是这个。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