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先生,您好。 
 现在对“是否对卸港待泊时间中的坏天气扣除在装卸时间外”有些疑问,希望您能解惑。案例的大致情况如下:
 
 Charter Party 定明:
 1.装卸时间为WWD SHINC.
 2 NOR在工作时间提交,WIBON,WIPON。
 3.TIME FOR WAITING FOR BERTH ,IF THE BERTH IS OCCUPIED TO COUNT AS LAYTIME.
 
 船舶到达锚地后,未能正常靠泊, 但由于是WIBON条款,船长在船到达锚地后提交NOR后12小时开始计算装卸时间。在装卸事实记录(SOF)中,待泊时间记录如下:
 
 1500/04TH       0600/05TH    WAITING FOR BERTH
 0600/05TH       1530/06TH    WAITING FOR BERTH, SEA CHANNEL WAS CLOSED BY HARBOR MASTER DUE TO DENSE FOG
 1530/06TH       0825/07TH    WAITING FOR BERTH
 0825/07TH          1300/07TH    WAITING FOR BERTH, SEA CHANNEL WAS CLOSED BY HARBOR MASTER DUE TO DENSE FOG
 经计算,装卸时间应从NOR提交12小时后,即2100/04TH起算,外商依据金康94条款和Charter Party约定,认为在装卸时间起算的那一刻,船舶是在待泊,且未说明原因,应视为由于泊位拥堵,无法靠泊,应算在装卸时间内,且后面的所有待泊时间均应连续计算在装卸时间内,直至待泊结束。本案中就应把从2100/04TH  ---1300/07TH 这段待泊时间全部算在LAYTIME里。
 
 我方在拜读了您所著的《装卸时间与滞期费》一书后,对外商的算法持不同意见。现想向您请教我方的理解是否正确:
 在《装卸时间与滞期费》的第361页,您总结到:“船在锚地待泊或等货,下雨下雪,结冰,暴风等坏天气,承租人一样可以享受非好天气工作天,并排除在计算内。只要这坏天气是影响装货地点/泊位,而不是锚地”。
 
 本案中,我司签订的是WWD条款,它是金康94的附加条款,应优先于其基本条款的执行。另外,判别好坏天气应该是看卸货泊位上的天气状况来决定,因此在SOF中,即便是在船舶待泊时,记录的天气状况也至少应该是泊位上的天气,SOF上也均有船长和船代的签字,证明他们是承认SOF的天气记录的。所以我方认为此案的情况符合您的上述总结,因此,在待泊时的坏天气应该剔除在装卸时间之外,即将0600/05TH 至 1530/06TH 和0825/07TH 至 1300/07TH这两段时间剔除出去。
 
 现在外商与我方在此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希望您能帮我们分析一下到底谁的解释更站的住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