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述是一个中国公司与律师经常面对的一个严重问题,不论是日常社会、商业上的争议或规管。一些重大新闻如孟晚舟女士被指对HSBC作出不实陈述,蚂蚁金服与滴滴在美上市受挫后被提起集体诉讼等事件都与误述有关。
: M2 I \0 |5 P6 c8 ?. H* c) c误述的课题十分复杂,与合同法、侵权法、衡平法、成文法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我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一书有针对误述,但是该书毕竟是20多年前写的,加上已经是绝版,显然是完全不管用。
, c) j8 q+ N5 K3 v) z2 V* O在现实的误述案件,也发觉许多中国公司或律师处理得不好。例如,在案例陈述与争辩往往作为受害人会骂得很凶,指控对方骗人,但对证明对方骗人或欺诈性误述在普通法下的举证责任与要证明些什么就有所欠缺。另也见到中国公司或律师不警觉,不知道利用这方面的立法的优点(或缺点),包括英国的《Misrepresentation Act 1967》、新加坡的《Misrepresentation Act》(Cap. 390),与香港特区的《失实陈述条例》(第284章)等。$ `6 n9 o; E4 O$ I
所以在考虑之后,我们决定共同写作一本专门针对误述、错误、胁迫与非法的新书,也算是完成英国合约法的最后一块拼图。! K7 H6 f9 G9 H
考虑到这本关于误述、错误、胁迫与非法的新书最早也要2022年下半年才能出版,所以决定先将感觉需求迫切的欺诈性误述与《Misrepresentation Act 1967》(与类似立法)下的立法误述部分与大家分享。这个版本只是初稿,难免有错漏之处,也欢迎大家指正。: t ?- D7 Y+ ]% G
《误述、错误、胁迫与非法》共同作者包括:杨良宜、杨大明、杨大志,司嘉、王可心与贡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