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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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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期费
| 杨老 
 我司租用了船舶到菲律宾装货,在船舶滞期后有2天的当地主要假期,在最后滞期费计算的时候,船东没有扣除这2天的时间
 
 我们的租约中在装率这一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6000MT PWWD SHINC BUT MAJOR HOLIDAYS ALWAYS EXCLUDED.
 
 而且我们在租约中没有“一旦滞期,永远滞期”这个条款。
 
 我给船东的回复是:在租约中有明确的规定装率6000吨每晴天工作日,除了主要节假日。虽然滞期后有主要节假日发生,但这个条款并不会因此而失效。
 
 
 请杨老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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