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论坛
搜索
帮助
导航
杨良宜先生个人网站
»
案例求助
» 航道水深不够,租家是否尽到提供安全港口的责任
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悬赏
发布辩论
发布活动
发布视频
发布商品
bkluesmart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bkluesmart
UID
525
帖子
7
精华
0
积分
0
阅读权限
10
在线时间
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4-24
最后登录
2011-4-26
新手上路
1
#
打印
字体大小:
t
T
发表于 2011-4-26 17:02
|
显示全部帖子
航道水深不够,租家是否尽到提供安全港口的责任
请教一个问题,合同订立是1SBP MANILA,合同订立前租家也拿船和收发货人确认过船舶,合同上写明船舶满载吃水10.00m,之前和租家代理联系过,其所提供的港口信息显示航道水深是11.5M,当我司船舶在马尼拉装货过程中,代理突然告知航道水深仅9.5M,为了船舶安全只能装到9.2M。这样一来,我司轮所载运的货量比原定计划少装了2500mt 货。
不知这样的话,责任如何界定,船东是否可以以租家未提供一个安全的港口为由索要亏舱费?
请教大家
收藏
分享
评分
回复
引用
订阅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