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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时间的疑问

在金康合同里,LAYTIME起算前,会允许一定期限的准备时间。对此,我的疑问是:
在实务中,一般是货物是提前报好关,等待船舶靠泊装货,船靠泊后,代理办好联检手续,验舱通过,才能装货。这个过程其实是货等船,货是马上可以装的,只是船东的代理没有办好联检手续,船代办理联检手续的时间完全是船方的时间,难道因为船代的拖延,导致的时间损失,也要算到租家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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