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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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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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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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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haoasia
按照你的案情介绍,你方应当是代表买卖合同的买方。根据CFR的定义,托运人,即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承担货物过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如果你们有证据能证明货物短少的确是发生在从仓库到装运港口期间,那么你们向托运人索赔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这批货物是集装箱货物,可能涉及与货运公司之间的操作惯例方面的问题,就得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来判断了,与你们向托运人索赔的权利没有关系。
海事律师
shippinglawyer_s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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